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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读者公约

发布时间:2015年07月01日 09:05    作者:wap    浏览:

  

为倡导文明阅读,特制订如下《文明读者公约》:

1、衣着整洁:不穿背心、拖鞋入馆,塑造文明形象。

2保护环境不在馆内用餐和吃零食不带宠物入馆,不乱扔杂物。

3、举止文明:不讲脏话,礼貌用语,互相礼让,互相尊重。

4、保持安静:不在馆内大声喧哗、追逐打闹,通讯工具调为静音。

5、珍惜时间:不在阅览室区占座位、闲聊、睡觉。

6、爱护公物:不污损公共设施、毁坏书刊资料。

7、诚信借阅:不使用他人借阅证,不超期借阅,及时归还。

8、遵纪守法:不擅自将书刊带出馆外,不做违反馆章馆规之事。

9、注意安全:不在馆内吸烟,不带危险品入馆。

10、自尊自爱: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。

特别提示

图书借阅超期图书超期不再收取超期图书滞纳金,但根据图书超期天数,吊销借阅证相应天数。超期天数按最长超期图书时间计算。

污损、遗失书刊资料:对书刊资料涂抹、折卷、撕毁等,造成散页、脱皮、掉条码、残缺等,视情节轻重,赔偿1—— 4元修补费;严重污损不能再进入流通者,按遗失书刊处理。遗失图书,如买来原版图书,另付加工费10元,赔偿图书按原价的2——5倍;多卷集图书遗失除收回剩余卷册外,应按原套价的3倍赔偿。

盗窃书刊、损坏公物: 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携带出馆者,或破坏监测器等管理措施者,均以盗窃图书论处,追回原书,每本图书按原价10—20倍罚款,取消借阅资格,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。损坏馆内其他设备的按原价赔偿,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,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处理。此规定和馆内其他规定共同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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